2023年4月,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内,蒋某某、王某某,正向群众“生动”地介绍他们的“投资优势”,介绍完项目简介后,公司还贴心地为来听课的群众提供了免费的礼品。 很快,该公司将出租来的虚假“回收铺”向群众展出,信誓旦旦地告知群众可以与之签订“投资合同” “我们这个项目,5000元就可以进行投资,后期可以根据投资金额的占比进行分成。” 听说投资的门槛这么低,不少群众心动了。于是,纷纷向王某某和蒋某某提供的公司账户转入钱款。 但是近期,因无法联系到“人间蒸发”的王某某和蒋某某,群众纷纷来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经过对涉案线索的分析研判,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王某某抓捕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再生资源回收项目”为噱头从事“投资入股”骗取群众存款,并未将集资款用于任何生产性经营活动。王某某、蒋某某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蒋某某对案件供认不讳,并积极退还赃款50余万元,目前,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最近您身边有人 以“低门槛、高收益”的噱头 向您推荐一些投资项目 切记不听不信不参与! 至于为什么 且往下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罪行、逃避打击;利用精神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集资参与人群体等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为集资参与人,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后,集资者仍不能退赔违法所得的,应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求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逐级表达自己的诉求,但不可以采取非法集会、非法上访、散布谣言、污蔑政府等过激或违法行为,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1.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时刻谨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高额利息投资多是"画大饼",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2.不慎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漩涡后,要保存好投资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登记,提供相关材料,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3.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并提供线索,争取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于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
来源:济南经侦
